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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第三方支付供应商 Paypal,将不再为台湾境内提供服务,这一切都是因为台湾第三方支付专法阻挠。Paypal 于 9 日张贴台湾交易平台系统「升级」公告,指出「我们将提升交易平台系统的品质,以确保台湾国内的付款和收款交易不会透过 PayPal 的平台处理。」而这项「升级」行动从 9 月 21 日开始。
确保台湾国内的付款和收款交易不会透过 PayPal 的平台处理的意思是,使用台湾 Paypal 帐户的使用者,将无法与另一个台湾 Paypal 帐户进行交易(收款/付款), 只能与国外 Paypal 帐户使用者交易。
此后不管是个人、小型卖家、公司行号、电子商务平台,若使用的是台湾Paypal 帐户,那就不能使用 Paypal 进行交易,得赶紧换另一个支付方案了。若使用者想申请非台湾 Paypal 帐户来跳过这项交易障碍也无法,因为据 Paypal 规定,「必须以所居住或公司所在的国家 / 地区来註册 PayPal 帐户」;不过也有说法是,使用国外银行信用卡或金融卡,也能註册国外PayPal帐号。
▲ Paypal 9 日发表的声明,「全面提升台湾交易平台系统」。(截取自 Paypal 官网)
而台湾国内无法使用 Paypal 的原因,Paypal 说是受台湾第三方支付专法「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所限制。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电子支付机构,指经主管机关许可,以网路或电子支付平臺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册及开立记录资金移转与储值情形之帐户(以下简称电子支付帐户),并利用电子设备以连线方式传递收付讯息,于付款方及收款方间经营下列业务之公司。但仅经营第一款业务,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项总余额未逾一定金额者,不包括之:
- 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
- 收受储值款项。
- 电子支付帐户间款项移转。
- 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之业务。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 14 条规定:
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在 Facebook 上指出,第 3 条并没有罚则,且也罚不到境外机构,因此该法条第14条,「境外机构非依本条例申请许可设立电子支付机构,不得于我国境内经营第三条第一项各款业务」,「非经主管机关核准,任何人不得有与境外机构合作或协助其于我国境内从事第三条第一项各款业务之相关行为」。罚「协助」Paypal 的单位,应该才是带来影响的关键。
Paypal 为全球最大第三方支付供应商,在今(2015)年第二季,经手 660 亿美元第三方支付金额,处理 11 亿次交易,营收达 23 亿美元。能做到如此高的营收,一来是交易流程及安全受到信赖,二来是深入全球 203 个市场,成为跨境交易优先选项。而台湾第三方支付法规逼使 Paypal 无法针对台湾国内市场提供服务,也让人批评台湾法规过于「保护国内产业」、「锁国」。
目前仍无法联繫上 Paypal 台湾的窗口,了解 Paypal 是否有向金管会申请电子支付许可,以及预计如何解套在台湾国内无法提供服务的状况,抑或是放弃台湾国内市场。